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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連江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11月21日
條文關聯
第四條
本府置主任秘書一人,為幕僚長,承縣長之命,處理縣政。置秘書二人 ,受主任秘書之指揮、監督,掌理機要、動員、協調、核稿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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