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民投票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6月21日

條文關聯

意圖妨害或擾亂公民投票案投票、開票而抑留、毀壞、隱匿、調換或奪取
投票匭、公投票、投票權人名冊、投票報告表、開票報告表、開票統計或
圈選工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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