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6月11日

條文關聯

  選舉訴訟歸該管高等法院管轄,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無高等法院者
  ,由首都高等法院就書面審理裁判之,以一審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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