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7月09日

條文關聯

  本條例第三十九條所稱查獲物之現值,依左列標準計算之:
  一、曾出售者,依其售價。
  二、未出售者,比照同類物品之市場價格。
  三、不能依前二款計算者,由專賣機關估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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