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廣播電視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

條文關聯

電臺電波發射機天線周圍地區,因應國家利益需要,得由主管機關會同內
政部、交通部劃定範圍,報經行政院核定後,函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限
制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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