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發生緊急或災變事故,應立即通報。
一、災害定義:
(一)職業災害:員工於工作場所內(含上、下班途中)因職業上原
因而發生事故,導致人員疾病、傷害、失能、死亡者。
(二)自然災害:颱風、洪水、地震等外在因素致使災變。
(三)公安事件火災、蓄意破壞,群眾圍廠等事件。
二、損傷分類:
(一)人員:疾病、傷害、失能、死亡等。
(二)物品:財產損壞、遺失。
三、事故類型:墜落、感電、跌倒、交通事故、接觸毒物、灼傷、管路損
壞、機器故障、操作不當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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