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2月27日

條文關聯

雇主依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宣導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時,得以教育、
公告、分發印刷品、集會報告、電子郵件、網際網路或其他足使勞工周知
之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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