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688
人,瀏覽人次:
814744484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7月13日
條文關聯
第四十條
人員年終考核以一百分為滿分,分甲、乙、丙三等,其各等分數如下: 一、甲等:八十分以上。 二、乙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 三、丙等: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