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4月9日

條文關聯

本府為審核及執行都市設計相關規定,得組成桃園市都市設計審議會協助
審議;審議會之組成、審議項目與原則、作業程序及審議收費標準,由本
府定之。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之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預
審事項,得由前項審議會協助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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