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8月26日

條文關聯

補習班立案證書不得讓售、贈與、出租、典質。
補習班設立人得增加、退出或變更。但其退出或變更,一年內以辦理一次
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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