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發展大眾運輸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6月19日

條文關聯

各級交通主管機關應依實際需求,於運輸營運者所服務之路線、航線或區
域內,規劃適當路線、航線、班次、客車(機船)廂(艙),提供無障礙
運輸服務,及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無障礙設施及設
備。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