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徵用物之賠償金,得分期或按月發給之,但遇左列情形之一時,應預 付全部或一部賠償金。 一、物資被徵用後,因環境變遷致應徵人生活陷於因苦者。 二、徵用非現存物時,應徵人缺乏必要之資金者。 前項賠償由地方行政機關先行墊付,再由徵用機關歸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