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02月11日

條文關聯

  不適用軍圖,包括堪用與不堪用二種,其區分如左:
  一、凡尚無新版次之軍圖,或未出版標準圖地區之臨時圖,未破損而尚
      堪使用者,均列為堪用圖。
  二、已有新版次替代之舊版次圖,或經命令作廢圖,或破損不堪使用者
      ,均列為不堪用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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