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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商港棧埠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8月22日
條文關聯
第四十一條
進口貨物以同一艘船第一批貨物開始卸船進儲倉棧之日為進倉日期,出 口貨物以自同一申請單第一批貨物開始進儲倉棧之日起為進倉日期,依 規定計收倉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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