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商港棧埠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8月22日

條文關聯

  進口貨物以同一艘船第一批貨物開始卸船進儲倉棧之日為進倉日期,出
  口貨物以自同一申請單第一批貨物開始進儲倉棧之日起為進倉日期,依
  規定計收倉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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