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

條文關聯

長照機構財團法人違反第二十九條規定未為資訊公開者,由主管機關限期
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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