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8月27日

條文關聯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因合併由存續機構擔任者,不適用前二條規定
。但每屆營業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應編製辦理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
構業務之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分別報請主管機關及中央銀行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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