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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8月4日
條文關聯
第四十一條
本中心依本準則辦理興櫃股票停止櫃檯買賣、恢復櫃檯買賣及終止櫃檯買 賣後,應即陳報主管機關備查,並同時副知該股票之輔導推薦證券商,輔 導推薦證券商應透過適當管道予以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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