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開發工業區之公民營事業、土地所有權人或興辦工業人申請編定工
業區使用私有土地時,應提出足資證明其為土地所有權人之證明文件或
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書。但因土地所有權人死亡未辦理繼承登記或因祭
祀公業管理人死亡致無法取具同意書,其面積未超過全區十分之一者,
不在此限。
投資開發工業區之公民營事業、土地所有權人或興辦工業人申請編定工
業區使用公有土地時,應先洽地方工業主管機關會同各該公有土地管理
機關勘察。
前項會勘,地方工業主管機關應作成紀錄,交由申請人作為申請編定工
業區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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