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軍人權利實施辦法臺北市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7月16日

條文關聯

  區公所於每年度終了後,應將辦理本細則成果於八月底以前按規定層報
  本府,分別彙轉中央有關部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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