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友年終考核獎懲,依下列規定:
一、甲等:晉本餉一級,並給與一個月餉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支本餉最
高級者,晉年功餉一級,並給與一個月餉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支
年功餉最高級者,給與二個月餉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二、乙等:晉本餉一級,並給與半個月餉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支本餉最
高級者或年功餉級者,晉年功餉一級,並給與半個月餉給總額之一
次獎金;已支年功餉最高級者,給與一個半月餉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
三、丙等:留支原工餉。
另予考核之獎懲,列甲等者,給與一個月餉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列乙等
者,給與半個月餉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列丙等者,不予獎勵。
前二項所稱餉給總額,包括工餉、職務加給、技術或專業加給及地域加
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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