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縣轄市民代表會議案之表決,除臺灣省各縣鄉鎮縣轄市民代表會組 織規程及本規則持特別規定外,以出席代表過半數同意為通過,未超過 半數同意為否決,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議案表決額數之計算,以在場之出席代表人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