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6月07日

條文關聯

  本分局各課、室領用物品,領用人應填具領用物(料)單,經各課、室
  主管核章後送第六課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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