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人附掛線路時,沿途電桿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附掛線路: 一、設有地下電纜引上管者。 二、附掛之線路須作轉彎,分歧或終端而使電桿受力不能平衡且改善困 難者。 三、跨越河川、山谷之飛線桿。 四、桿距超過八十公尺者。 五、桿上裝有交接箱或幫電器箱者。 六、線路地下化計畫區內之電桿。 七、附掛線路其線條之最低部分與地面之垂直距離無法達到第十一條之 規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