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生體相等性試驗之受託研究機構管理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

條文關聯

受託研究機構應具適當之空間,並與社區藥局或醫院藥局共同承當受試藥
品與對照藥品之儲存、遞送、退回和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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