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廢棄物清理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6月14日

條文關聯

前條第一項規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應具備之條件、自有設施、
分級、專業技術人員設置、許可、許可期限、廢止許可、停工、停業、歇
業、復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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