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短期票券業務操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8日

條文關聯

票券商辦理投資人間短期票券之買賣,其交割作業方式如下:
一、本公司接獲票券商交割通知後,將賣方自有部位,撥入其待交割部位
    ,並通知賣方辦理確認事宜。
二、本公司接獲賣方確認通知後,即通知買方辦理確認事宜。
三、買方完成確認後,除屬同一銀行內部款項收付外,即通知中央銀行業
    務局或財金公司辦理款項收付。
四、完成款項收付作業後,自賣方待交割部位,撥入買方自有部位,並辦
    理通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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