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
時間: 中華民國036年01月01日

條文關聯

  國家遇有天然災害、癘疫或國家財政經濟上有重大變故,須為急速處分
  時,總統於立法院休會期間,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依緊急命令法,
  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但須於發布命令後一個月內,提交立法
  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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