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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民投票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6月21日
條文關聯
第四十三條(違法將投票內容出示他人及妨害秩序之處罰)
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或有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經令其 退出而不退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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