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6月19日

條文關聯

無正當理由違反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
下罰鍰。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