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02月11日

條文關聯

  適用或不適用之軍圖,除核准之折價監毀外,均不得在市面作圖書廢紙
  買賣,或糊裱窗壁及其他未經核准之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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