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課、室需要所未預備之物品,應填具請購單經呈分局長核准後送第六 課購置,如屬大宗其金額在稽核限額1/6以上未滿1/3者由第六課呈請分 局長指派監辦人員會同招商三家以上比價後採購;其餘悉依上級規定辦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