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2月25日

條文關聯

  出納人員之保證,應以覓具正當廠商保證為原則,如確有困難,無法覓
  具舖保時,得經機關首長之核准,改具適當人保,惟擔保之廠商及人員
  均應免得本局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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