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無線電頻率發生干擾時,主管機關核配之無線電頻率應獲保障。 合法無線電通信間因無法排除干擾,必要時,主管機關得依申請,核配其 他無線電頻率供其使用。 干擾來源為國外者,主管機關得洽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協助辦理干擾查 測,經彙集有關資料,依照國際電信聯合會無線電規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