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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10月12日
條文關聯
第四十三條(各項歲出占預算之最低比率)
縣市預算對於教育文化、經濟建設、衛生保健、社會救濟各項歲出總額 ,除情形特殊者外,不得少於其預算百分之六十,其中教育文化支出不 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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