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訴願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27日

條文關聯

  對於無訴願能力人為送達者,應向其法定代理人為之;未經陳明法定代
  理人者,得向該無訴願能力人為送達。
  對於法人或非法人之團體為送達者,應向其代表人或管理人為之。
  法定代理人、代表人或管理人有二人以上者,送達得僅向其中一人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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