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8月20日

條文關聯

依本辦法核發之入出境許可證毀損、滅失或遺失者,應備齊入出境許可證
申請書、毀損證件或遺失報案證明及說明書,向移民署申請換發或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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