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

條文關聯

本條例施行前,已依其他法律設立且辦理社會福利事項或醫事服務之財團
法人、公益社團法人或醫療法人,經依其設立之各該法律規定辦理章程及
登記事項變更,並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者,得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規定設立機
構住宿式長照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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