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醫療器材管理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

條文關聯

醫療器材於說明書載明須由醫事人員使用,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其
廣告以登載於專供醫事人員閱聽之醫療刊物、傳播工具,或專供醫事人員
參與之醫療學術性相關活動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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