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4日

條文關聯

低酸性及酸化食品製造業,本章未規定者,適用第二章規定。
〔立法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俾利熱殺菌密閉容器包裝低酸性食品及酸化食品製造業者明瞭應遵行
    之規定。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