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9日

條文關聯

申請拆除執照應依建築物拆除施工規範備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都發
局提出:
一、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或其他合法證明。
二、建築物平面圖或地政機關建物測量成果圖謄本。
三、現地彩色照片。
四、使用道路範圍(限使用道路者)。
五、使用共同壁者,應檢附建築師或專業工業技師簽證之結構安全證明文
    件。
六、施工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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