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事務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6月29日

條文關聯

  檔案應冠案名,其區分如左:
  一、依文書性質區分:以概括全案之名詞為案名,以立案之先後為序。
  二、依機關名稱區分:以機關名稱為案名,以隸屬機關為序。
  三、依地域區分:以地域名稱為案名,以地域表之代號或地名首字之四
      角號碼為序。
  四、依人名或企業單位區分:以人名或企業單位為案名,以四角號碼或
      五筆檢字法代號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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