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辦理委辦事項違背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報請 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法律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予以撤銷 、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前項自治事項有無違背法律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第二項情形,在司法院解釋前,行政院不得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 止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