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廢舊及不適用物資處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2月27日

條文關聯

  得標人依規定繳付價款後,由標售機構憑財勤單位之收款憑證,換發提
  貨證(如附件十五)通知得標人應自行依照合約內規定期限提運清楚。
  公告底價函件投標程序如附圖九。
  標售物資,簽約繳款提貨報結程序如附圖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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