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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軍廢舊及不適用物資處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2月27日
條文關聯
第四十五條
得標人依規定繳付價款後,由標售機構憑財勤單位之收款憑證,換發提 貨證(如附件十五)通知得標人應自行依照合約內規定期限提運清楚。 公告底價函件投標程序如附圖九。 標售物資,簽約繳款提貨報結程序如附圖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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