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9年6月7日

條文關聯

各課、室所借(領)用之財物,(含財產與非消耗品)如因故障損壞,經
由各課、室主管認定確需整理者,應由各課室填具「請修單」送第六課招
商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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