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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9年6月7日
條文關聯
第四十五條
各課、室所借(領)用之財物,(含財產與非消耗品)如因故障損壞,經 由各課、室主管認定確需整理者,應由各課室填具「請修單」送第六課招 商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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