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5月20日

條文關聯

日間及住宿式照顧分為日間式照顧、夜間式照顧及全日住宿式照顧,由服
務提供單位提供十八歲以上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作業設施服務或課程活
動。但服務對象有特殊狀況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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