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本局員工實施健康檢查頻率規定如下:
一、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者,每年檢查一次。
二、年滿四十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者,每二年檢查一次。
三、未滿四十歲者,每五年檢查一次。
員工對排定之健康檢查有接受義務,並遵守檢查結果之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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