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依法應為之行為而不為,其適於代行處理者,行政院得命其於一 定期限內為之,如逾期仍不為者,行政院得代行處理。但情況急迫時, 得逕行代行處理。 前項之代行處理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中央相關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 院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