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351
人,瀏覽人次:
959543631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國民年金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6月3日
條文關聯
第四十六條
保險人為辦理本保險所需之人事及行政管理經費,以當年度應收保險費總 額百分之三點五為上限,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