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雇主對於電氣設備之裝設、配置,除電業法規及有關法令規定外,依下列規定:
  一、在電力線附近從事伐木作業,應有防止倒木撞及電力線之措施。
  二、電話線不得架設在電力線上方,應與電力線保持適當間隔。
  三、不得在電力線附近焚燒林木。
  四、設置於室外露天之電氣設備,應有適當之防蝕及防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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