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8月26日

條文關聯

補習班對其保存之個人資料檔案,應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並指定專人負
責,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補習班不法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經本府查證屬實,由本府依個人
資料保護法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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